台北慈濟醫院醫師常佑康分享近日做團體預立醫療照護諮商,回答大家常見的疑問。

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的核心重點就是,在意願人意識狀態清楚時,得以在醫療機構進行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,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當醫療無法助其回復健康時,可自主決定拒絕不必要之治療。

常佑康醫師最常遇到的問題是:
簽了「安寧緩和意願書並註記健保卡」,跟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有何不同?

常醫師指出:安寧緩和條例中所謂的「不急救」情況,只有在生命末期,呼吸心跳快要停止時,不再做插管、壓胸、電擊這些無效醫療。但是這項決定,也有很大的機會被家屬或者醫療委任代理人撤回。

而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是擴展到,除了末期病人之外,不可逆轉的昏迷、永久性植物人、極重度失智症,以及小腦萎縮症、漸凍人等罕見疾病,經過醫生診斷後之公告重症都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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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發生以上五種情況時,預立醫療決定者可以拒絕插管、壓胸、電擊,呼吸器、人工心臟、葉克膜、洗腎、輸血、抗生素,還包含鼻胃管、營養針、胃造口等等。就是希望讓這五種病人,當時無法進食、自主呼吸時,不要被這些管子、機器卡住,可以自然的離開。而且「只有本人用口頭或者以書面撤回或更改。」

簽了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就是簽下放棄治療的同意書?
其實不然,常佑康醫師解釋,「簽了這項預立醫療決定,反而可以勇敢的接受治療。為什麼呢?例如假設今天開完刀後,有 30% 的機會變植物人,很多人就會猶豫。但是如果簽過『預立醫療決定書』的人,就可以勇敢的去開刀,因為萬一變植物人,經過醫生診斷,在觀察期後,還可以退場,自然離開,不會變成植物人。」

而且即使簽了「預立醫療決定書」,拒絕以上這些治療,但如果想嘗試治療的話,醫師也可以做嘗試性的治療,試試看對病情是否有幫助,萬一做了還是無效,就可以撤除,讓病患善終不再受苦。

所以這不只是保障民眾善終的自主權、家屬免除代替病人做決策的壓力,醫師們也可以按照病人的意願,把治療選項說明清楚,病人做出選擇之後,醫師配合著做,當一切努力都試過且無效之時,就放手讓病人好好地離開。這是一項對降低醫療成本、社會成本,以及維護病人善終的福祉很好的政策,希望民眾為自己與家人簽下這個尊嚴善終的同意書。

20230805志工早會
撰文:崔菊芬
記錄:蔡白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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