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若問我是用什麼心態做慈濟?為什麼慈濟要做那麼多?其實天下災難這麼多,我看到的是『人』,不會管這些苦難人在什麼國家。慈濟人與我同樣關心人,只有一個信念,相信師父所說,認定既然是師父想做的,做就對了。」

「法條是人訂立的,慈濟則是啟發人真誠的心,雖然沒有像政府這樣立法規條文,可是人人心中有法,遵守慈濟十戒;法條是愈簡單愈做得到,否則即使背得起來,不去做也沒有用。」

「慈濟的誠正信實原則不能變,慈濟委員不是選舉出來的,是經過幾年的時間,由帶動的資深委員與團隊成員依平時的互動觀察,確實遵守慈濟十戒,品德受到肯定,通過見習、培訓才能受證。」

「慈濟人發自內心做慈濟,無名利可圖。慈濟人做得對、做得好,人人都尊重;假如做不好,方向走錯了,就無法得到肯定。所以如果要得人尊重,總是要做出好品行、建立好品德,若是沒有品德,在社會上如何有名望、有權勢,也當不了慈濟委員或慈誠。」

佛法說財產是「五家共有」──  不肖子孫、貪官污吏、強盜,還有水、火災難,並非個人所有。「所以在我的觀念,是將大家的愛心集合起來,立即為世間付出,讓人人共享,有錢的人享受歡喜,窮困的人翻轉人生,轉貧為富。」

摘自→慈濟月刊 衲履足跡 2018/11/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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